鍾理和文教基金會補助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研究生
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作業要點
105年2月21日105年第1次董監事會議通過
一、本補助辦法係捐助者捐贈本基金會辦理,並指定獎勵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研究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,擴大國際視野,強化研究能力,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,特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二、申請資格: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正式註冊在學之碩(專)、博士研究生。
三、申請方式:申請人應準備下列文件,包括紙本及電子檔於規定期間內,送達成大臺灣文學系學術委員會收件。
最遲申請日期為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一個月之首日,遇例假日者,順延至次一上班日,逾期不受理申請。
(一) 申請書與相關文件。
(二)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或相關出國研究計畫書。
(三)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或訪問機構信函。
(四) 指導教授推薦函。
(五)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(如論文全文)。
(一) 申請書與相關文件。
(二)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或相關出國研究計畫書。
(三)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或訪問機構信函。
(四) 指導教授推薦函。
(五)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(如論文全文)。
四、審查:申請案送件後,由成大臺灣文學系學術委員會進行審查,一個月內函復審查結果;必要時,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,若已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,但未獲補助者不受此限。
五、申請人在同一學籍以補助一次為限。
六、申請案經成大臺灣文學系學術委員會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,補助總額標準為:赴亞洲地區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,赴亞洲以外地區不超過新臺幣三萬五仟元為原則。
以上補助費用,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。
七、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後十五日內,向成大臺灣文學系學術委員會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活動報告,始得辦理經費報銷。
八、經費之報銷、撥付及原始憑證之保管:
(一)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十五日內,檢附機票票根、補助款領據及銀行帳戶影本向成大臺灣文學系辦理報銷,成大臺灣文學系依此造冊,再送本基金會辦理補助款撥付手續(直接匯入受補助人帳戶)。
(二)本基金會應按補助編號順序,將核准函影本及原始憑證裝訂成冊,妥善保管,以備審計機關查核。
九、本作業要點經本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鍾理和文教基金會補助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研究生
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申請表
申 請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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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姓名: 學號:
英文姓名: 就讀級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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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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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行動)
(住家)
emai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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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(活動)
正式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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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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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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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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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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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(國、州、城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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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主辦
單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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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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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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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發表
論文題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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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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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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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所屬領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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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排定論文發表方式:□oral □poster □others,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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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是否已補助費用:□否 □是:□機票費
元 □生活費
元 □註冊費
元 □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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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補助項目:□機票費(依標準)$__________元 (外幣請換算為台幣金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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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請檢附右列文件各1份隨同本申請表報校核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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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請書與相關文件。
2.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或相關出國研究計畫書。 3.擬發表之論文摘要或訪問機構信函。 4.指導教授推薦函。 5.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(如論文全文)。
6.電子檔寄送:em52600@email.ncku.edu.tw
(以上各件每份請依編號順序以浮籤標記,由上而下,整理齊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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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人(親簽): ____日期 年 月 日
系主任(簽章): (日期)
學術委員會: (日期)
收件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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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年月博碩序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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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准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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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年月博碩序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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